美國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為在美國使用GPS追蹤器設定了新準則。該決定對執法,安全和私人調查機構具有深遠的影響。現在引用憲法第4條修正案,保護人們免受政府不合理的搜索和沒收,法院現在要求使用這些類型的設備的每個人要么通知被GPS設備跟踪的個人,要么獲得搜查令。搜查令的過程與獲取竊聽的過程相似。
我們的一些客戶顯然仍未意識到這一變化,並繼續使用從我們這裡購買的GPS自動跟踪設備進行監視。如果發現他們的活動,這將使他們可以接受刑事和民事訴訟。私人偵探和安全機構無法避免使用跟踪設備,並且被視為受當地,州和聯邦法律約束的私人實體。另外,通常禁止他們從當地治安法官或法官那裡獲得搜查令。
最近,我們的一位客戶因非法使用她從我們購買的跟踪設備而被定罪並監禁。由於弱電工程擔心丈夫有外遇,她在丈夫的公司擁有的車輛上安裝了GPS記錄儀。在例行維護期間,發現了該設備並將其報告給公司,該公司又通知了執法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確定我們已將此設備出售給了該名女子。此後不久便提起訴訟。